惡人  

 

吉田修一《惡人》、《再見溪谷》描寫的「加害者」分成兩種,若無其事地傷害並且嘲笑他人的,以及背負罪惡感痛苦地活著的。

 

 

性侵高中女生的大學棒球隊員們,在事隔多年後,有的人因此失意落魄流連毒品,死於心臟麻痺,有的人反倒一帆風順成家立業,輕描淡寫地說明加奈子(當年被他們強暴的對象)的近況,不幸的女人到哪裡都會不幸,彷彿自己當時不在場。主角俊介質疑自己怎麼可以輕易地被原諒,被社會毫無芥蒂地接納,一直以「加奈子現在也過得很幸福」的想像填塞罪惡感。某天他偶然在醫院遇見處於崩潰邊緣的加奈子,俊介決定捨棄漸上軌道的工作,美麗的未婚妻,花光所有積蓄,只為彌補自己當年犯下的錯誤。

 

 

多金男大學生將被害者女保險業務員狠踹下車,丟棄在深夜杳無人煙的山路,踐踏對方的真心與愛情,被警方尋獲前驚慌失措地躲在膠囊旅館中,當他發現自己不必負法律責任後(真正讓被害者身亡的另有其人),繼續飲酒作樂搭訕女生,在聯誼的聚會中嘲弄這個女業務員與其父親,浮誇自己沒有意識的罪惡,成為「非人」。

 

 

祐一本想伸出援手,卻被踢下車的女業務員貶低,自己付出的好意也被羞辱,在一時的衝動與憤怒下失手殺了她。社會存在階級的不平等,習於傷害比自己更「低賤」的人,藉此鞏固自己的優勢與地位,而最被壓抑被看輕的一群人在忍無可忍的狀態,以最原始的暴力回應自己與對方的感情,再次被公眾鄙棄視為「惡人」。

 

 

人之所以會殺人的理由是什麼?我們太晚結識包容自己一切的對象,偏離原有的軌道,生命逐漸失序直到毀滅為止。年紀尚小的祐一凝視在漆黑海面照射亮光的燈塔,孤單不安地等待母親回來,後來才曉得自己是被遺棄了,從來都沒有被認同。祐一對光代說:「如果我能早一點遇見妳就好了」當光代以急促的呼吸,疲憊的腳步奔向佇留燈塔裡頭的祐一,他才了解什麼是愛與幸福,自己是值得被守候與原諒的,卻也開始檢視不堪的過去,深切意識到自己鑄下的大錯。就像記者渡邊問俊介:「沒有犯下性侵案件的人生,以及遇見加奈子的人生,如果能選擇的話,你會選擇哪一邊?」罪與幸福總是相互牽連,無法被分割,不幸則是相知的開端,是相愛或相守的條件。愛讓每個人成為罪人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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